1、为有效管理水利科技成果,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和科技转化的加速,水利部依据国家科学技术部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制定此登记办法。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负责该工作的整体管理,委托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作为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登记事宜。
2、首先,第十条指出,推广***的主管机构会每年发布项目申报的相关公告,为有意向的单位提供申报机会。申报程序在第十一条中详细说明,单位需按照要求填写《水利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申报书》。这个申报书需要经过项目推荐单位的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材料才会递交至推广***的主管机构。
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水利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水利科技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水利档案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水利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4、水利部的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管理工作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负责,推广中心在主管部门的委托下,具体执行推广***的组织和实施任务。各省级水利(水务)厅(局)以及流域机构科技管理部门是项目的推荐单位,他们负责审核并推荐其管辖范围内单位的申报项目。
1、一)申报大禹奖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大禹奖的奖励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价;(二)申报大禹奖的科技成果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三)凡已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奖及其它行业奖的成果不得再推荐大禹奖。
2、申报大禹奖需通过推荐单位,推荐资格单位包括水利部直属机构、各省水利厅及学会等。推荐过程中,需提供详细的成果证明和技术文件。大禹奖的设立标志着水利行业科技奖励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3、学会凭借其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特点,以及开放包容的胸怀,通过畅通无阻的申报渠道,将那些具有重大创新力度、高科技含量、良好综合效益,并对水利技术创新和行业科技进步有显著贡献的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来,进入评审程序。
4、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大禹奖的评审工作。大禹奖的办事机构是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奖励工作办公室在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大禹奖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 、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和公布结果等。
1、水利部重点实验室认定主要涉及研究方向和意义、条件建设情况、任务承担及完成情况、成果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放程度和管理水平等。水利部制定《水利部重点实验室认定指标体系》,包含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部分。认定指标体系、计分规则和实验室认定申请书格式另行制定。
2、水利部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程序遵循严谨且公开的原则,实验室的建设过程包括自愿申请、专家评估和择优认定等步骤。实验室的认定标准全面,主要包括研究方向的明确性、条件建设的完善性、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研究成果的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放程度以及管理水平等多个方面。
3、水利部科技主管司局作为实验室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相关政策办法,规划实验室的布局与规模,组织实验室的认定与考核评估,以及多渠道争取项目与经费支持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则是具体负责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单位。
4、水利部水科学与水工程重点实验室,位于全国六个“水利部重点实验室”之一。2004年,经过水利部的评审认定,该实验室成为部级重点实验室。自2004年至2008年,实验室共承担了436项科研任务,总经费达到了32160万元。
5、实验室通常依托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水利部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进行建设,鼓励与高校等其他科研机构进行合作。我国在水利领域已经拥有5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即“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7个部级科研平台,即“水利部重点实验室”。这些实验室在全国分布,涵盖了水资源、水环境、水工结构、水力学等多个研究领域。
6、这些实验室分别由河海大学、清华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和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等单位提供支持。这些国家级科研平台代表了我国在水科学领域最前沿的研究力量和最高水平的科研设施。部级科研平台共有六个水利部重点实验室,各自承担着不同方向的研究任务。
第四条 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档案管理与保护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利科技档案工作制度,统筹安排业务经费,依法保障水利科技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单位的水利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水利科技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称各单位)的档案业务机构分级进行管理,以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为加强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水利部在深入调研与广泛征求建议的基础上,对1988年发布的《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水利科学技术档案保管期限表》(水办[1988]7号)进行了补充、修改与完善,进而制定了《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需与项目进程同步管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鉴定或验收。档案鉴定、销毁、移交需按国家规定进行,严禁擅自处理档案。档案部门需加强基础业务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满足利用需求,并收集利用效果与档案基本数据。
法律分析:《水利档案工作规定》是水利部、国家档案局于2020年9月11日共同发布的为加强水利档案工作而制定的规定。
水利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归档与移交的必要要求。首先,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档案需至少保存工程实际寿命的时间(第十四条)。
1、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致力于水利科学应用研究,拥有先进的科研试验环境和精密仪器设备,以及强大的技术力量。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规划、设计,综合节水应用技术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评价等。
2、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研究所的科研成果在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荣誉。首先,他们通过创新发明了多项专利技术,如多钻头高速旋转打孔装置、MC尼龙活性料的制备工艺、竹-塑复合管材成型方法以及全液压施工设备,这些都展现了他们在水利技术上的深厚实力。
3、中国的水利科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几个重要的科研院所,其中包括了水利部直属的四大科研院所:中国水科院、南京水科院、长江科学院以及黄河水科院。这些科研院所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国家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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